百度与360爬虫之争宣判标的1亿判赔70万

360搜索引擎是不是违背爬虫协议而引发不正当竞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7日作出一审判决,经营360的被告方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公道支出70万元,同时驳回百度的其他诉讼要求。

爬虫协议(Robots)也叫谢绝机器人协议或机器人协议。爬虫技术即事前逐一访问互联上的每个页,将每个页上的信息进行分析后,提炼出最能够概括这个页上刊载信息的关键字,将每个页的络地址和关键字一并存储在搜索引擎服务器上。

自360推出搜索引擎服务以来,360与百度就堕入爬虫协议纠纷,双方均相互指责,并分别采取多项技术措施,被称为3B大战。

百度Robots协议不允许360爬虫机器人抓取产品内容。360爬虫机器人依然抓取了百度站的内容,并作为搜索结果向络用户提供。360在强行抓取百度内容后,百度进行了强迫跳转到百度首页的技术措施,360也进行了向络用户直接提供页快照的反制技术措施。

其后,作为主管机关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中国互联协会屡次采取约谈等方式对本案双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了调解。2012年11月1日,在中国互联协会的牵头组织下,百度与360分别作为共同发起人之一,在北京签署了《互联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

2013年10月16日,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然开庭审理。百度当庭表示,奇虎公司在经营360搜索引擎的进程中存在对百度的不正当竞争行动。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和为制止侵权的公道支出20万元。

而奇虎公司辩称百度滥用机器人协议,以到达限制同业竞争者正当竞争的目的,这将给中国互联搜索引擎服务行业的发展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并将严重伤害互联用户利益。奇虎公司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要求。

此次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360未遵照Robots协议的行动是不是构成不正当竞争。

从事搜索引擎研究和实务的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教授李晓明认为,Robots协议相当于一个君子协定,法律上对此并没有界定,从技术上想要违背也是完全可能的。

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副教授闫宏飞说:Robots是较早的一个行业规范,不仅是在商业领域,高校里做课题也遵照这1规范。我们一直认为这是大家公认的一个规则、行业规范,遵照Robots协议是行业惯例,因全行业内都自觉遵照故之前较少出现纠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爬虫协议被认定为搜索引擎行业内公认的、应当被遵照的商业道德,被告奇虎公司在推出搜索引擎的伊始阶段没有遵照百度的爬虫协议,其行动明显不当,应当承当相应的不利后果,并对原告予以赔偿。由于两原告并未指出被告的不当行动给两原告造成了何种商业信誉上的损失,故而两原告要求被告消除影响的诉讼要求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也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互联企业在经营进程中,法律准予范围内的自由竞争应当得到坚决的保护。但是此种自由并不是毫无束缚的绝对自由,为了本身发展可以采取违背诚实信用及商业道德的方式攻击竞争者,那末创新就会被抹杀,市场就会停滞不前,因此必须重视和强调规则在自由竞争中的作用。

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认为,我国络领域发展态势喜人。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规范市场行动,遵照国际规则和行业惯例,有利于今后长远的发展。(熊琳林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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