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Z从吉林市医保局获悉,根据省里统一要求,吉林市将统一调整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标准,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5万元提高到16万元,这将大大减轻参保患者的负担,真正为全市广大参保居民带来福祉。
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6万
按照相关规定,今年吉林市将统一调整全市城镇居民相关医保政策的标准,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6.5万元提高到16万元。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的个人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调整为元、元、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其住院医疗费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
医疗机构等级住院花费区间报销额度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元至16万元85%二级医疗机构1元至6万元70%元至16万元75%三级医疗机构1元至3万元55%元至6万元60%元至16万元65%另外,参保人员在支付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费用时,先由个人支付10%。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异地住院医疗费,依照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和费用分段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报销。其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异地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降低比例部分不计入医保其他支付范围。
医保缴费欠6个月视为新参保
城镇居民按年度参保缴费,缴费满1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参保后应连续缴费,没有按时续缴医保费的,在1个月以内补足欠费的,从补足个人欠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1个月以上的,从补足个人欠费之日起1个月以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欠费6个月以上的,视同新参保人员,其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自重新缴费之日起开始计算。
4种慢性病纳入城镇居民医保
1月7日,小Z从吉林市医保局了解到,为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个人门诊医疗费负担,今年吉林市将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其中包括将肝硬化、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衰竭(肾衰竭期)、帕金森氏综合征纳入吉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管理范围,具体管理办法和支付比例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类疾病门诊报销限额提高
据吉林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吉林市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的待遇支付办法,由每人每月元调整为每人每周元,每治疗周期不超过40元。限额费用当期有效,不滚动,不累计。低于限额的医疗费用按实际支付,高于限额或超出治疗期限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经过48周抗病毒治疗达到临床治愈,停药后出现复发的患者的评定标准与初次办理相同,待遇支付标准同上。
另外,血友病和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待遇限额标准也得到提高,血友病由每人每年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元;系统性红斑狼疮由每人每年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元。
准入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办理门诊统筹病种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史资料。
疾病名称准入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肝硬化有肝功能减退或门脉高压症的临床表现0慢性肝病的病史资料B超等影像学证据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小球肾炎病史资料尿化验异常,即蛋白尿、血尿、管型尿合并有高血压慢性肾衰竭(肾衰竭期)慢性肾病病史资料0近3个月内肾小球滤过率(或血肌酐清除率)20ml/min血清肌酐在umol/L~umol/L之间帕金森氏综合征明确帕金森氏综合征病史2年以上,同时合并两个以上的肢体功能受限住院和病史资料证明需长期治疗的头部CT检查显示有颅内病变,支持本病诊断本文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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